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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上海11月24日電 (陳靜 富心振)為公司老闆開車,竟利欲熏心,將公司老闆的豪華坐駕變賣,侵吞車款65.5萬元。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4日披露,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沒收財產人民幣1.2萬元。
  據悉,1976年出生的張某,幼年在黑龍江讀書,後隨父母來上海讀書至初中。1992年張某開始打工,曾經開過出租車。1997年8月和2001年11月因犯盜竊罪先後被判刑2年6個月和10個月、罰金1000元。
  2014年3月,張某憑藉開過出租車的經歷和熟練的駕駛技術被浦東一家房地產公司招聘為老闆的專職司機,同時公司將一輛價值近百萬的滬牌寶馬740轎車交付給他,每月工資4500元。然而僅二個月,由於有賭博的惡習,欠了多個銀行卡的錢沒法還,張某竟利欲熏心,頓生將老闆豪車變賣的歹念。當年6月10日上午,張某騙老闆說要變更這輛車的保險,在老闆的許可下,他到公司人事部、財務部騙得組織機構代碼證、IC卡、公章、機動車產權登記證書、購車發票等所有材料,當天下午1時左右就駕車前往上海武寧路二手車交易市場,將這輛老闆僅用了一年多的豪華坐駕以65.5萬元的價格變賣。
  當日晚上,老闆在外面應酬吃飯,讓張某過來接他,電話一直打不通,後來等來張某發給他的短信:“老闆,我的手機沒電了,告訴你個不好的消息,我在中環出車禍了,我人也被交警帶走了……”。當時,老闆還信以為真,也很著急,但通過聯繫各方,張某就是沒了蹤影。因擔心車被其騙走賣掉,老闆報了警。
  張某將老闆的豪車變賣得款後,隨即用1.66萬元購買了一條足金項鏈,用23.5萬元購買了一輛大眾高爾夫驕車,並揮霍消費了6萬元。
  2014年6月16日,張某被警方抓獲,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案發後,警方從張某處扣押了其以贓款購買的大眾高爾夫轎車1輛、黃金項鏈1根及現金1.5萬元、加油卡等物,連同銀行卡內35.1萬元,已一併發還被害單位;被害單位以61.5萬元的價格從他人處購回上述車輛、車牌。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某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巨大,依法已構成職務侵占罪,應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犯職務侵占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鑒於被告人張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大部分贓物已被追繳,被害單位已表示諒解,故法院對其作出上述從輕處罰。
(原標題:司機變賣老闆百萬豪車獲刑六年)
編輯: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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